从报章上读到,证劵监督委员会 (Securities Commission, SC)在昨日(25/9) 发出文告,公布了一项实践指南 (Practical Note) ,旨在于加强独立顾问在进行收购评估及建议时需遵守的条例。这项条例将在2012年11月1日生效。
请看SC文告: SC Press Release 25-9-2012
我所留意的是,根据报道,新条例的重点如下(只采取一部份而已):
1) 独立顾问在进行收购建议时,必须将“公平” (Fair) 及“合理” (Reasonable) 视为两个 不同的建议,意思是说,收购价是否公平;以及收购价是否合理?
2) 当献购价格是与市价一样或更高,以及是至少和公司股票价值一样或更高的情况下,收购议案才算是“公平”
3) 当献购价格是与市价一样或更高,但却低于公司股票价值的情况下,收购议案算是“不公平”
4) 大致上,如果收购议案是“公平”的,那么这个议案也就是“合理”的
5) 要是收购议案是“不公平”的,独立顾问必须有充足的理由 (理由是可以清楚地被解释的),才可以建议投资者接受献购议案 (如果没有别的更高献购价的提案)
6) 如果独立顾问的结论是“不公平但合理”,那么他们必须清楚地解释为何该献购案是“不公平但合理”的,和如何得到该结论,还有建议投资者可以采取什么行动
以上的重点,是凭个人的认解来翻译的。为防翻译有误,请各位自己阅读上载于SC 网站的英文版原文。
过往的收购案已经不能追究,至少如今小散户、小股东,如本人可以有更公平的待遇,更认真地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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