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晃眼之间,9月已经来到尾声。
2013年财政预算案,已经在星期五(28-9-2012)公布了。其中一个会影响股市的国内大环境因素已经被扫除掉。这次的预算案会造成怎样的股市波动,请看下来的开市表现。
接下来的会左右股市的不确定因素,就归全国大选了。之前,大选日期一直被大家,你猜、我猜、他猜的,宛如一场全民游戏。现在,大多数都再也没有兴致玩这个猜谜游戏。
哪个会赢得执政权? 议席会有多少?没有人敢肯定。
执政党的政策会是如何?商业与工业会受惠或受苦?没有人能知道。
股市的投资者,在这个成面上,是与商家们、厂家们一样的付与绝对的关注。如果商家/厂家们在大选之前的这段时期无法贸然地投入大量的资金扩充事业;股市投资者也一样不会大胆地增持或继续持有股票了。
相反的,投资者更可能因此售出手上的股票,场外观望的占大多数。
股市的9月份交易数额在截至于9月28日,是14,099.04 百万股 (million units) 而已,总值 RM 31,316.33 百万。在今年里最高的交易数额,是2月份的 29,467.13 百万股,总值 RM 38,502.82 百万。
那么你又会是暂时在场外的观望者呢?还是继续在股市里的投资者?
*作者注 : 本人不会增持,但会继续持有现有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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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30 September 2012
Thursday, 27 September 2012
公平?合理?
从报章上读到,证劵监督委员会 (Securities Commission, SC)在昨日(25/9) 发出文告,公布了一项实践指南 (Practical Note) ,旨在于加强独立顾问在进行收购评估及建议时需遵守的条例。这项条例将在2012年11月1日生效。
请看SC文告: SC Press Release 25-9-2012
我所留意的是,根据报道,新条例的重点如下(只采取一部份而已):
1) 独立顾问在进行收购建议时,必须将“公平” (Fair) 及“合理” (Reasonable) 视为两个 不同的建议,意思是说,收购价是否公平;以及收购价是否合理?
2) 当献购价格是与市价一样或更高,以及是至少和公司股票价值一样或更高的情况下,收购议案才算是“公平”
3) 当献购价格是与市价一样或更高,但却低于公司股票价值的情况下,收购议案算是“不公平”
4) 大致上,如果收购议案是“公平”的,那么这个议案也就是“合理”的
5) 要是收购议案是“不公平”的,独立顾问必须有充足的理由 (理由是可以清楚地被解释的),才可以建议投资者接受献购议案 (如果没有别的更高献购价的提案)
6) 如果独立顾问的结论是“不公平但合理”,那么他们必须清楚地解释为何该献购案是“不公平但合理”的,和如何得到该结论,还有建议投资者可以采取什么行动
以上的重点,是凭个人的认解来翻译的。为防翻译有误,请各位自己阅读上载于SC 网站的英文版原文。
过往的收购案已经不能追究,至少如今小散户、小股东,如本人可以有更公平的待遇,更认真地被对待。
请看SC文告: SC Press Release 25-9-2012
我所留意的是,根据报道,新条例的重点如下(只采取一部份而已):
1) 独立顾问在进行收购建议时,必须将“公平” (Fair) 及“合理” (Reasonable) 视为两个 不同的建议,意思是说,收购价是否公平;以及收购价是否合理?
2) 当献购价格是与市价一样或更高,以及是至少和公司股票价值一样或更高的情况下,收购议案才算是“公平”
3) 当献购价格是与市价一样或更高,但却低于公司股票价值的情况下,收购议案算是“不公平”
4) 大致上,如果收购议案是“公平”的,那么这个议案也就是“合理”的
5) 要是收购议案是“不公平”的,独立顾问必须有充足的理由 (理由是可以清楚地被解释的),才可以建议投资者接受献购议案 (如果没有别的更高献购价的提案)
6) 如果独立顾问的结论是“不公平但合理”,那么他们必须清楚地解释为何该献购案是“不公平但合理”的,和如何得到该结论,还有建议投资者可以采取什么行动
以上的重点,是凭个人的认解来翻译的。为防翻译有误,请各位自己阅读上载于SC 网站的英文版原文。
过往的收购案已经不能追究,至少如今小散户、小股东,如本人可以有更公平的待遇,更认真地被对待。
Sunday, 16 September 2012
GLENEALY的小股东
GLENEALY 的特别股东大会已召开,私有化的计划已有所定案。
根据在大马交易所的文告显示(转载如下):
投票结果是,反对私有化献议的只有约 4.23% 的非涉及利益股东,没有达到推翻议案所需的 10%
因为好奇心驱使下,我搜查了2011年度财报里的资料。里边的股东分布表是我要看的。
截至那时,可以说近 91.35% 的上市股票 是被少数股东(只有43位)所持有的。5.52% 的股票的持有者(每位持有了介于10,001 股与100,000 股之间)占了209位。而那些总数约1492位股东们(每位只持有不多于10,000股)只是持有了3.13%的股票。
总结以上,小股东占了相当少数而已。
#作者注 : 我不是股东哦!##
根据在大马交易所的文告显示(转载如下):
投票结果是,反对私有化献议的只有约 4.23% 的非涉及利益股东,没有达到推翻议案所需的 10%
因为好奇心驱使下,我搜查了2011年度财报里的资料。里边的股东分布表是我要看的。
截至那时,可以说近 91.35% 的上市股票 是被少数股东(只有43位)所持有的。5.52% 的股票的持有者(每位持有了介于10,001 股与100,000 股之间)占了209位。而那些总数约1492位股东们(每位只持有不多于10,000股)只是持有了3.13%的股票。
总结以上,小股东占了相当少数而已。
#作者注 : 我不是股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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