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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22 July 2024

金融网红 别无意中犯罪了

这里不给投资建议。这里不提供投资质询服务。这里不推广资本市场产品。~~我不是金融/ 财经网红。

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Security Commission - SC)对于在社交媒体平台发表的人,尤其是金融网红,推出了明确的指南。

这个指南对我无关。在这里转载,旨在新闻分享,与公众意识。


证券监督委员会(SC)更新投资建议指南,有意规定在社交媒体平台推广资本市场产品或服务,并从中获得佣金和其他奖励的"金融界网红"(Finfluencer),需获得证监会的批准执照。

证监会在文告中表示,制定这项指南,是为了应对金融网红在社交媒体上推广资本市场产品和服务的日益流行的现象,并提高公众意识。

此次更新明确了证监会对金融网红在社交媒体上分享金融见解和建议的监管期望。证监会强调,提供投资建议属于《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CMSA)下的受监管活动。

“金融网红应注意,从事无执照受监管活动属于犯罪行为,根据《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任何被定罪的人士,可能被施以不超过1000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10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证监会提醒金融界网红应透过SC Investment Checker来验证他们推广的公司,是否已获得证监会的批准。





*上面的新闻稿取自东方日报

*图表摘自SC 网站

Friday, 28 March 2014

联熹能源选择借壳上市

在2014年预测上市大马交易所的公司,频频有新进展的消息。之前,就有莫实得种植与7-Eleven便利店的上市新闻。但是,据报料,最快可以上市的也要等到今年5月。上市的种种复杂程序可见一斑。

有一家公司(也在名单上)~ 联熹能源(Ranhill Resources),就选择了倒置收购新丰尼屋 (Symphony House),并“借壳上市”。

新闻可参阅星洲日报和南洋商报的网站:

26-3-2014 联熹能源借壳上市 新丰尼10变1

27-3-2014 注入资产借壳上市 联熹能源倒置收购新芬尼屋


根据内容,双方已经签署暂时性协议,并且会在2个月时间内洽谈最终条款。

据说,倒置收购是一种上市的捷径,因为这不仅比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要便宜,要省时,亦不必经过证卷监督委员会(Securities Commission)的严格把关。

无论如何,新公司上市大马股市,都将带给投资者多一项选择。



Thursday, 27 September 2012

公平?合理?

从报章上读到,证劵监督委员会 (Securities Commission, SC)在昨日(25/9) 发出文告,公布了一项实践指南 (Practical Note) ,旨在于加强独立顾问在进行收购评估及建议时需遵守的条例。这项条例将在2012年11月1日生效。

请看SC文告: SC Press Release 25-9-2012

我所留意的是,根据报道,新条例的重点如下(只采取一部份而已):

1) 独立顾问在进行收购建议时,必须将“公平” (Fair) 及“合理” (Reasonable) 视为两个 不同的建议,意思是说,收购价是否公平;以及收购价是否合理?

2) 当献购价格是与市价一样或更高,以及是至少和公司股票价值一样或更高的情况下,收购议案才算是“公平”

3) 当献购价格是与市价一样或更高,但却低于公司股票价值的情况下,收购议案算是“不公平”

4) 大致上,如果收购议案是“公平”的,那么这个议案也就是“合理”的

5) 要是收购议案是“不公平”的,独立顾问必须有充足的理由 (理由是可以清楚地被解释的),才可以建议投资者接受献购议案 (如果没有别的更高献购价的提案)

6) 如果独立顾问的结论是“不公平但合理”,那么他们必须清楚地解释为何该献购案是“不公平但合理”的,和如何得到该结论,还有建议投资者可以采取什么行动

以上的重点,是凭个人的认解来翻译的。为防翻译有误,请各位自己阅读上载于SC 网站的英文版原文。

过往的收购案已经不能追究,至少如今小散户、小股东,如本人可以有更公平的待遇,更认真地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