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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22 July 2024

金融网红 别无意中犯罪了

这里不给投资建议。这里不提供投资质询服务。这里不推广资本市场产品。~~我不是金融/ 财经网红。

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Security Commission - SC)对于在社交媒体平台发表的人,尤其是金融网红,推出了明确的指南。

这个指南对我无关。在这里转载,旨在新闻分享,与公众意识。


证券监督委员会(SC)更新投资建议指南,有意规定在社交媒体平台推广资本市场产品或服务,并从中获得佣金和其他奖励的"金融界网红"(Finfluencer),需获得证监会的批准执照。

证监会在文告中表示,制定这项指南,是为了应对金融网红在社交媒体上推广资本市场产品和服务的日益流行的现象,并提高公众意识。

此次更新明确了证监会对金融网红在社交媒体上分享金融见解和建议的监管期望。证监会强调,提供投资建议属于《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CMSA)下的受监管活动。

“金融网红应注意,从事无执照受监管活动属于犯罪行为,根据《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任何被定罪的人士,可能被施以不超过1000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10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证监会提醒金融界网红应透过SC Investment Checker来验证他们推广的公司,是否已获得证监会的批准。





*上面的新闻稿取自东方日报

*图表摘自SC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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