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股市文告显示,ETI 科技成功取得禁令,禁止债权人为追债展开法律行动。
她的债权人有:渣打银行,丰隆银行,马银行和马来亚回教银行。理由是让公司可以专注在重组计划中,尽快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也可以看看华语新闻的报道:ETI 科技获高庭批准 禁债权人采法律行动 (转载自南洋网)
说真的,我完全不知道原来大马的法律中竟然有这么一条法规(Section 176(10)),容许企业(或个人借贷者?)拥有一段时间做出债务重组,免于为应付债权人的行动而耽搁了。在这个案里,ETI 科技被赋予三个月时间来执行。可是,到底重组的时间可以多久? 三个月是不是极限呢?
作为一间上市企业,法律顾问应该少不了。我在想,那么个人贷款者在周转不灵时,是否也有一些法律来帮助他们来暂时度过难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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